关于2024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5-09-09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沈阳全面振兴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加大财源统筹力度,持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9亿元,增长3.9%,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482.4亿元,增长14.1%;全年累计压减预算资金60亿元,盘活消化存量资金20.7亿元。
——落实重点支出,助推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统筹资金支持浑南科技城、沈飞机场搬迁、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项目实施。安排投入36.5亿元,强化“好政策”惠企利民力度、发放汽车补贴和综合消费券等。
——加大民生投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足额兑现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提高。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投入38.7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情况下,市财政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水平仍需提升。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二是部分年初预算不细化。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执行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不及时。二是部分项目执行缺乏刚性约束。三是个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付进度较慢。四是个别市本级资金安排项目推进缓慢。
(三)财政绩效管理等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二是部分资金在下达预算时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三是未按规定将已完工交付使用工程转入公共基础设施核算。
(四)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仍需加强。一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设计变更。二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个别项目未经审批变更使用用途。
(五)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财政收入应上缴未上缴。二是财政支出管理不严格。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部分部门(单位)的部分项目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情况。
(二)预算执行或资金管理仍需加强。一是部分部门(单位)的个别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部门(单位)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三是个别部门(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管理不到位。
(三)公务用车管理仍不规范。一是部分部门(单位)个别公务用车未纳入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二是部分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账实不符。三是部分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三定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一老一幼”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养老服务项目和学前教育机构维修改造项目推进缓慢、建成后闲置或被占用。二是部分养老、学前教育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三是部分机构虚报冒领运营补贴或奖补资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核定不准确。二是为部分工伤患者超范围开药。三是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三)特殊教育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区县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健全。二是部分区、县(市)办学条件不达标。三是部分区、县(市)送教上门次数不达标。
(四)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未编制或目标未实现。二是个别学校人才引进未达预期。三是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
四、政府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区县设施农业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区设施农业项目验收工作不规范。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不明确。三是个别补贴资金未支付。
(二)3个县(市)2021至2024年度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秸秆还田任务未完成。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三是滞拨专项资金。
(三)部分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设计施工。三是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
(四)“十四五”期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标段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二是个别标段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三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个别渠道存在被私自接入并排放污水情况。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土地和房产管理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房产产权未及时确认或变更。二是个别企业资产处置款未及时收取。三是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二)部分重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实行“二八分险”。二是保后管理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反担保措施风险防范作用不明显。
(三)乡镇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或入账不及时。二是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三是个别在建工程、基础设施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四是部分固定资产闲置。五是个别乡镇资产未按权属及时划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改进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效能。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和任务,推动民生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