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4-09-12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奋力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现首战告捷。
——加强财源建设,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65亿元,增长12.2%。全年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63.2亿元,增长15.1%。筹集财政资金“办大事”,清理收回沉淀资金59.6亿元,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65.1亿元。
——保持支出强度,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对区、县(市)转移支付增长9.8%。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三直一快”惠企直达力度,财政资金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向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注资5亿元,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发放新春、汽车等消费券和消费补贴3.2亿元,有效激发消费潜力。
——加大资金投入,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关注基层“三保”,对辽中、新民等四区、县(市)“三保”缺口予以全额兜底保障。投入14.5亿元,完善“沈阳业市”舒心就业平台。统筹财政资金,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3.5%、3.5%和14.5%,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救助等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保障力度,城市品质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推动开展“五工程一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行动”,投入23.8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微更新等工程;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安排19.4亿元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水污染防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情况下,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拓展收入来源,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持续完善财政管理方式,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加强。一是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二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考虑上年结转情况。三是个别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不及时。
(二)预算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还需提升。一是代编项目预算规模占比提高。二是部分年初代编预算下达晚。三是个别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项目预算执行率仍然较低。
(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下达不规范,个别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或未按实际需求下达。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果仍需提升,个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推进缓慢或专项资金调剂比例过大。
(四)国库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工作需加强。一是国库资金保障能力仍需提升。二是将个别应列支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支出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
(五)政府债务管理使用仍需规范。一是9个区县隐性债务应核减未核减。二是市本级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率不高。三是个别区县新增债券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预算一体化系统运行以来,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完整。一是17个部门(单位)的69个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二是2个部门的17个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导致上半年即调减年初预算。三是8个部门(单位)的30个项目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11个部门(单位)的76个项目应编未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是8个部门(单位)存在“三保”和刚性支出混淆串用问题。二是2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或年末突击支付问题。
(三)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一是5个部门(单位)的13个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压减不达标。二是5个部门(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三是5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及耗材等支出。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不到位。二是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部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及日间托养服务机构运营状况不佳。
(二)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三是个别就业相关数据统计不准确。
(三)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区、县(市)未按规定配套生均公用经费或欠拨中职教育资金。二是部分学校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或资产闲置。三是部分公办学校政府采购违规。四是部分公办学校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
(四)我市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使用仍需规范。二是2个区(市)生猪耳标使用管理不规范。三是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工作仍需加强。
四、政府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2023年度部分重点城建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背街小巷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三是部分施工图设计不科学。四是部分项目建设效果不佳。
(二)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个区、县(市)幸福宜居村项目和美丽田园项目推进缓慢。二是3个区(市)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三是3个美丽田园项目虚报工程量。
(三)我市农村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区(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专项规划不符。二是5个区、县(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未及时处置。三是4个区(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利。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二是个别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三是个别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营能力仍需提升。四是部分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4个乡镇固定资产数据不准确。二是资产未入账或划转不及时。三是固定资产闲置未盘活。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二是3个县(市)辽河生态封育工作仍需加强。三是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增强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水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