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2-09-15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2021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
—拓展收入来源,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应对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加大收入征缴力度,2021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收入规模位列东北四城市首位。深入推进“三争取”工作,全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财政补助320.9亿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加大城建投入,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筹集资金32.1亿元,推动沈白高铁沈阳段、沈康高速连接线等项目加快建设。拨付161.1亿元,助力实施高品质城市建设行动。投入8.3亿元,支持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严格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约50亿元。强化“三直一快”惠企政策力度,全年直拨直达企业资金33.9亿元。推行“免申直奖”惠企模式,累计拨付首次新入库“四上”企业奖励资金1630万元。组建“集合贷”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47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7亿元。
—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投入17亿元用于公民免费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拨付16亿元落实各类就业政策,筹集8.1亿元支持校舍安全改造、学位扩增等项目实施,投入2.1亿元改善居家养老等供养服务条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3.5%和13.3%。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及执行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一是4个本应在区县列支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编列为本级支出。二是一般公共预算债务付息支出编列不完整。三是3个类级功能分类科目调剂金额较大。四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有409.2万元是企业上缴的2019年度利润收入。
(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6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3个新增债券项目推进缓慢。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仍有待规范。一是个别专项资金未出台相关细则或管理办法。二是个别专项资金安排存在“小而散”现象。三是个别专项资金存在被调剂使用情况。四是个别专项资金预期目标未完成。
(四)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尚需加强。一是市本级对区县借款规模较大。二是以前年度收取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在财政专户长期结存。三是市本级当年暂付款规模较2020年末增幅较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我们继续采取“集中分析、重点核查”的大数据审计方式,实现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事项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行为,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一是14个部门的44个经常性项目未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二是截至2021年9月30日,47个部门的547个项目支出未按规定达到80%。三是30个部门的2亿元存量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四是7个部门超需求预存费用。
(二)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一是17个部门的65个特定目标类项目未单独编制绩效目标。二是9个部门的32个转移支付项目未编制具体绩效目标。三是35个部门的408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此外,部分规划类方案编制后执行效果不明显。
(三)部门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24个部门的95个项目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二是15个部门的68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三是11个部门超价格上限购置固定资产。四是8个部门存在“在建工程”超规定期限未入账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3个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有14个乡村振兴项目因不具备开工条件等原因未完工,另有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不及时。二是4个国有农场存在套取或违规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三是个别项目建成后运行效果不佳,存在撂荒、闲置、“非农化”等问题。
(二)2019至2021年度我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2020年未完成我市“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任务。二是2021年我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三是个别单位引进高科技企业项目进展缓慢。
(三)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总体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末,有16项尚未实施、24项处于立项等前期准备阶段、7项在建。二是未经批准将实施有障碍或难度较大的14个项目进行了调整替换。三是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亟需规范,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四是个别项目未达到历史建筑修缮后保持原貌效果。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未落实,存在未按要求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问题。二是182户企业重复领取以工代训补贴;23名本科毕业生按硕士研究生标准领取首次购房补贴;5家就业见习单位通过伪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见习补贴。三是23家不符合条件企业领取稳岗返还资金;125人跨地域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93人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二)我市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截至2021年11月,有2020年以前采购的2325件健身器材闲置在库房未分配。二是因场地等原因2018至2020年采购的部分已分配至区县的健身器材未安装。三是部分全民健身器材无法供社会公众使用。四是因后续管理不善,19件(套)室外健身器材丢失。
(三)我市2020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截至2021年9月末,有个别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二是2021年9月末,全市有130名收入、财产状况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城乡低保或城乡特困待遇。此外,还有14名特困人员和4名残疾儿童重复享受救助待遇。三是个别福利院(敬老院)存在护理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五、政府重大投资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审计情况
(一)我市2021年度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不科学,存在个别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执行中调整较多问题。二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率较低。三是个别以前年度项目进展较慢。
(二)我市2019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施工图设计参数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二是个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三是个别标段存在竣工结算不实问题。如个别标段新建检查井结算数量与实际实施数量不符。
(三)我市林业建设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当年工程造林任务未完成且造林合格率低。二是部分县(市)春季造林未严格按工程化实施。三是3个县(市)部分工程包组被分包实施。四是由于实际作业率及合格面积低等原因,预付工程款超出实际应付款额度较大。
六、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审计情况
(一)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备案,相关行政管理行为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二是市区两级有653个证明材料不再实施告知承诺,未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个区13项政务审批服务事项中有21个证明材料未在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内予以公示。三是工程改革审批类事项存在超期办结问题。四是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展缓慢。此外,全市各社区便民服务平台115项“全市通办”事项中有部分事项未实现市全域网上申报办理。
(二)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有待深化。截至2021年末,市本级238家执收单位已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改革上线运行,但有4家单位的个别收入仍采用就地缴库方式上缴。二是3个部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合计7609.9万元,2个单位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合计1.3亿元存放在本单位过渡户中未及时上缴市财政。三是违法停车处罚管理存在“前松后紧”现象。此外,部分“电子警察”点位规划、违章规则设置仍需规范。
(三)市属融资担保企业风险防控专项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4家融资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准入条件缺乏量化及定性衡量标准,不利于风险防范。二是截至2021年末,2家融资担保机构的部分项目未与合作银行实现“二八分险”。三是个别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清理规范收费政策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