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0-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沈阳市审计局在今年上半年对沈阳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9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工作,全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提升财政保障水平。降低社保缴费、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新增债券等,多措并举,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保障水平。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有序推进。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养老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和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落实各项扶贫资金,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市本级投入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和土壤、大气等污染防治。

  

  --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人员救助供养等补助标准,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本级投入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加速推动地铁、路桥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明确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标准及定额体系,推进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本级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年初预算编列级次不准确。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就业补助专项支出中有部分资金应当在区县(市)列支。二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有5个项目上年预算未执行,2019年仍继续安排。三是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安排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仍需提升。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部分土地成本支出结转结余规模较大。二是个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市本级2018和2019年有4笔新增债券资金实际支出率低于40%。三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未发挥效益。截至2020年6月末,市财政2019年拨付的政府投资基金有部分资金在基金公司闲置。

  

  3.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尚需加强。一是国库非税收入专户中有部分以前年度“待补票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4月末,有部分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未收回。三是市本级对部分区县(市)财政借款规模仍然较大。

  

  (二)市直69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仍需提高。一是2019年,部分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当年收入预算和决算差异较大。二是当年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有部分新增项目预算编制时对资金支付进度预测不准确,当年未能全部支出。三是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会议费结余现象。

  

  2.部门预算支出管理仍需加强。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截至2019年6月末,有65个部门(单位)部分当年已下达计划项目支付率未达80%。二是会议费科目核算范围不准确。有26个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将培训费等支出记入会议费。三是部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未完全到位。2019年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已完成了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但仍有部分部门(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10%。

  

  3.个别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市水务集团等2家单位存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问题。二是2018至2019年,水务集团存在减免企业污水处理费问题。三是2016至2019年,水务集团各营业分公司将代收的部分污水处理费作为水费收入计入本集团营业收入。

  

  4.部门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房屋资产闲置或出租。有16家单位的31处办公用房处于闲置、出租或出借状态。二是建筑大厦和21世纪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分配给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三是部分车辆使用率不高。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部分企业未完成清欠目标。截至2019年末,有3家市属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完成清欠任务。

  

  2.部分企业和地区未完成清零任务。截至2019年末,有5户市属企业和2个区未完成10万元以下无分歧拖欠账款“清零”任务。

  

  3.个别民营企业欠款投诉问题未有效处理。截至2020年4月末,有5户民营企业的欠款清偿投诉未有效解决。

  

  (二)全市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扶贫互助资金闲置。有12个乡镇的部分扶贫互助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2.部分扶贫项目不能按期完工。3个区县(市)有47个扶贫项目截至当年11月底仍未开工。

  

  3.个别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有7个已完工项目的321.46万元资金未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4.个别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如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的个别项目,2018年11月完工后至今未使用。

  

  (三)2018至2019年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有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截至2020年4月末仍未完工。

  

  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3.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块建成后种植经济作物,未用于粮食生产。

  

  4.部分项目设备闲置。2018年节水灌溉项目所采购的46套灌溉设备未使用。

  

  三、围绕开展“三促进”工作审计情况

  

  (一)促进就业优先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有部分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未发放。

  

  2.扩大范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部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3.个别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如就业补助资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2019年我市商贸流通领域部分政策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未使用。

  

  2.个别政策措施调整不及时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未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导致年初预算资金未使用。

  

  3.个别项目推进不力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进缓慢,市财政2018年拨付的“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截至2020年3月末仅支出125万元。

  

  (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1.水电气热外线接入施工审批工作超时限。我市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对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接入施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致使审批时间超过规定的8个工作日。

  

  2.“区域评估”试点改革政策未有效落实。中德产业园、特种机床城“区域评估”试点改革工作未按规定在2019年底完成。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返还。截至2019年末,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仍有部分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返还。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医保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如存在困难人员未获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人员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2.截至2019年末,有3个县(市)的部分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

  

  3.截至2020年3月末,有2个县(市)的部分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归还。

  

  (二)我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审计情况。

  

  1.改造资金投入不足。2019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实际执行中签订合同总额仅为计划投资的50%。

  

  2.改造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部分项目未按方案要求对小区房屋本体、配套设施、环境、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改造。

  

  3.改造工程后续管理仍需加强。如:个别小区监控设备未启用或使用效果不佳,部分工程存在质保期内道路破损、散水起皮等维修不及时问题。

  

  (三)我市2019至2020年教育费附加中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部分区县(市)教育公用经费事权和支出改革方案执行不到位。2019年我市出台了市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改革方案,对11项教育公用经费市区两级分担比例进行重新划分,但实际执行中各区县(市)仍沿用原分担标准安排教育公用经费。

  

  2.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仍需加强。3个区县(市)未将高中和中职学校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3个区县(市)未按规定足额配套教育公用经费;有4个区县(市)挤占教育公用经费。

  

  3.公用经费支出中维修改造等专项支出占比较大。部分区县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拨付不到位,导致各学校公用经费中维修改造等专项支出占比较大。

  

  (四)我市文旅产业历史建筑保护及修缮审计情况。

  

  1.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尚未建立。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完整的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

  

  2.文旅产业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宏观导向作用。2019年文旅专项资金对文旅企业择优扶强等项目投入较少。

  

  3.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20年6月,我市2017年确立的十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中有2个项目在建,6个项目未实施。

  

  4.历史文化保护项目推进不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停滞。

  

  五、政府重大投资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审计情况

  

  (一)我市2019年城建项目计划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2019年有9个项目当年未支出,有5个项目当年实际支出低于40%。

  

  2.个别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如个别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个别企业部分项目招投标时存在下属单位参与投标现象。

  

  3.个别工程质量未达预期标准。存在生态修复工程未达到防冲刷及水土保持要求、绿化项目树木死亡率高、污染治理生态湿地工程部分坡段草皮成活率较低的现象。

  

  (二)我市运河水系环境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运河护岸维修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未按要求于2019年完工。

  

  2.部分运河护岸维修改造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工程存在翻建挡墙和注浆勾缝质量不合格、电气工程未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设施及未按设计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影响自嵌式挡墙稳定性问题。

  

  3.投资控制工作不到位。个别已完工项目存在合同内容审核不严、工程量确认不准确等问题。

  

  (三)我市部分区县2018至2019年造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审计情况。

  

  1.造林任务未完成或上报面积不实。截至2019年末,个别县(市)当年工程化造林建设任务未完成;有4个区县(市)将林木成活率不达标面积记入造林完成面积上报。

  

  2.个别区县造林合格率较低。2018年个别县(市)造林地块成活率达标面积比例不足70%。

  

  3.部分退耕还林和造林地块后期管护不力,存在堆放秸秆、修建房屋或间种玉米等现象,影响预期效果。

  

  4.部分区县(市)造林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截至审计时止,有3个区县2018和2019年部分造林及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未发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我市两级审计机关迅速派出23个审计组、57名审计人员,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等问题,对此,已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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