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6-01-30
一.背景和目的:
为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根据《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审办内审发〔2026〕2号)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辽审函〔2026〕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同步开展2025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审计单位纳入统计范围:(一)独立设立或与财务、监察等其他部门以合署办公形式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无论本年度是否实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均需纳入统计);(二)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实际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则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本次统计延续原报送方式,由各主管部门(一级单位)负责收集下属单位的统计报表。请各部门组织符合统计条件的单位据实填报数据报表,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市审计局,无需进行数据汇总处理。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或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协同平台或电子政务邮箱报送至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