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4-12-30
8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提出问题“上半篇文章”,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高位推动,审计整改推进更加有力
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要求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和监督。召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聚焦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梳理,厘清工作思路,注重标本兼治,不折不扣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压实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更加到位
分管市领导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对每个审计项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审计部门结合问题成因、整改难度、风险影响等,将审计整改类型科学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客观、精准。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压实责任、靠前指挥,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调度,对“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落实。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注重查找根源,健全体制机制,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三)贯通协同,审计整改合力更加集聚
充分发挥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定期联席会商制度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研究解决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共同细化整改措施,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实现源头治理。加大督查督办和对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加强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已将以前年度结存的利息补贴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缴回至同级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强化跨年度预算安排机制,对年初预算与上年结转同时安排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统筹。三是市国资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未及时足额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予以催缴,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尽缴。
2.关于预算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还需提升问题。一是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严格按照“精算、精管、精准、精细”要求,加大对年初预算到位率的审核力度,合理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对代编预算下达较晚的项目进行分析,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及早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持续提高年初代编预算下达时效。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持续提升项目预算执行率。
3.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通过设立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警机制、加速出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下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二是相关部门和地区通过持续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着力降低调剂比例等,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
4.关于国库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工作需加强问题。一是通过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库款,保障项目支出需求。二是进一步明晰四本预算支出功能边界,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支各项支出。
5.关于政府债务管理使用仍需规范问题。一是9个区县积极按照债务化解要求补充凭证,相关应核减未核减债务均已核减完毕。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组织施工单位定期梳理资金需求,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截至8月末,债券资金已全部支出。三是经积极推进,一笔债券项目执行进度已由原来的31%提高到目前的81.5%,其余两个债券项目均已完工。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完整问题。一是各部门结合预算一体化系统项目库相关信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和本年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项目和资金用途描述的精准性。二是2个部门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调整情况的发生。三是各部门进一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关于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约束,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支出预警规则,从源头上杜绝“三保”和刚性支出混淆串用。二是2个部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通过调整项目预算编列级次、严格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支付资金等,避免以拨代支和年末突击支付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关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一是各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项目支出预算规模。二是严格实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限额管理,并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动态监控,避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问题的发生。三是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节约意识,通过细化、完善措施办法等,持续加强办公用品及耗材等的支出管理。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不到位问题。建立残疾人新注册企业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相关培训机构和电商企业,让政策真正落实落地。二是关于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共同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入库。三是关于部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及日间托养服务机构运营状况不佳问题。召开区、县(市)专题会议部署清理调整社区康复站事宜,制发《沈阳市阳光家园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指导方案》,明确日间托养机构建设、运营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日间托养机构服务质量。
2.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有关创业事项的通知》,规定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免除(反)担保,并及时告知相关经办银行执行。二是关于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问题。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灵活就业困难女性法定退休时间的自动比对认定,避免了因退休时间认定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问题。三是关于个别就业相关数据统计不准确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养老参保数据、退休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校验,以及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和就业岗位推荐力度等措施,提高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3.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区、县(市)未按规定配套生均公用经费或欠拨中职教育资金问题。相关区、县(市)通过拨付资金及制定资金拨付计划等措施积极整改。二是关于部分学校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或资产闲置问题。相关学校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模式,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加速推进相关工作等措施,实现所闲置资产的有效使用。三是关于部分公办学校政府采购违规问题。相关学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同时,将存在过失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停止合作。四是关于部分公办学校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相关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财务制度。
4.我市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资金拨付使用仍需规范问题。相关区、县(市)通过拨付资金、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及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等措施积极整改。二是关于2个区(市)生猪耳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区(市)通过制定畜禽标识发放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库存耳标进行盘点等,切实加强耳标管理工作。三是关于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工作仍需加强问题。已于2024年4月在蒲河水域将等量同类鱼苗重新进行了增殖放流。
(四)政府重点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3年度部分重点城建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相关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正在陆续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关于部分背街小巷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相关区县在后续改造项目中加强对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背街小巷微更新改造相关要求实施。三是关于部分施工图设计不科学问题。相关项目已结合民意调查结果及路段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改造,并在今后工作中做足做细设计前期调研等工作,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四是关于部分项目建设效果不佳问题。相关区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后续改造,持续提升项目建设效果。
2.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9个区、县(市)幸福宜居村项目和美丽田园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另有部分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二是关于3个区(市)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2个区(市)已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路面及墙体进行修复并重新整固,1个区已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整改合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具体时限。三是关于3个美丽田园项目虚报工程量问题。相关区县通过将虚报工程重新实施,重新组织验收并按实际工程量出具竣工验收证书,以及责令施工单位对虚报工程量予以调整等措施完成整改。
3.我市农村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2个区(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专项规划不符问题。2个区(市)在充分考虑区域建设实际和未来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手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进行调整,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性。二是关于5个区、县(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未及时处置问题。相关区、县(市)通过积极宣传鼓励引导村民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增加进水量等加速推进闲置设施的尽快投运。同时,结合实际,对部分闲置设施履行停运封存程序,待污水产生量增大、收集条件等改善后再投入使用。三是关于4个区(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利问题。相关区(市)对污水处理设施膜组件等进行了维修、更换,有效提升相关设施污水处理能力。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相关企业已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账务进行了调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二是关于个别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工作仍需加强问题。相关企业通过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并加强业务流程控制等,进一步提升投资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关于个别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营能力仍需提升问题。相关企业充分整合资源,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运营能力。四是关于部分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土地资产入账及不动产权证书等事宜。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14个乡镇固定资产数据不准确问题。14个乡镇积极沟通相关部门推进产权证办理、资产报废处置等工作,并通过调整固定资产财务账等,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关于资产未入账或划转不及时问题。相关部门及乡镇积极与我市资产主管部门等沟通研究,已将相关资产入账完毕。三是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未盘活问题。相关部门及乡镇通过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等实现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相关耕地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完成设施农业备案或将非农化建设设施拆除后进行复耕。二是关于3个县(市)辽河生态封育工作仍需加强问题。3个县(市)加强对封育区内的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抢栽抢种行为。同时,加强属地乡镇政府、公安等多部门间合作,共同维护封育区内环境。三是关于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相关地区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巡护和项目区周边村屯的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湿地栽植苗木不受破坏,保证湿地修复项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