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3-12-28
8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积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工作。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署落实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召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就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压实责任,提升整改实效
由分管市领导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对每个审计项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压实责任、靠前指挥,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调度,对照整改清单和审计建议逐项逐条研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从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事项,积极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整改。
(三)跟踪督促,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定期联席会商工作,出台《沈阳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贯通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审计整改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实现审计整改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和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仍需加强问题。一是着力推动四本预算有效衔接,明确对符合使用规定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专户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衔接。三是已将个别专户中沉淀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需提升问题。一是制发《沈阳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同时,积极督促主管部门尽早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加快开展项目评审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密切关注上级政策走向,及时掌握上级资金分配方案进展情况。对于上级未明确项目的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尽早组织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于已明确的项目,督促各部门、各地区推进项目实施。三是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同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沟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3.关于财政财务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仍需完善问题。一是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对预拨经费进行清理,相关预拨经费已核销。二是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绩效评估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予以明确。三是对市本级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进行抽审,并通过开展培训、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增加上传评估报告附加功能等,进一步强化事前评估与项目实际的契合度,提高事前绩效评估质量。四是在编制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明确,要按照企业主业性质上缴国资收益;对市国资部门非税收入系统中国资收入科目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按照企业主业性质分类上缴国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分类准确性。
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说明,要求各预算单位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调整完善了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已覆盖市本级全部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截至10月中旬,13个部门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全部按规定公开。三是指导各预算单位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做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编尽编”。同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申报、审核、批复列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管理。四是相关部门积极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目前,审计报告指出的相关规划均已印发实施。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问题。一是各部门结合预算一体化系统项目库相关信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项目和资金用途描述的精准性。二是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根据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仍需加强问题。一是2个部门已按规定将相关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二是各部门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按照预算资金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四是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避免年底前超进度支付资金。五是5个部门相关结余资金已由市财政收回或作为资金来源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安排使用。六是各部门通过制定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组织专题学习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商城采购方式,通过比价选择更低价格的同类产品,节约财政资金。七是各部门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
3.关于部门财务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仍需加强问题。一是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列支。二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6个部门已将多支付资金追回或在支付时予以扣除。三是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三定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四是2个部门的相关公务用车已全部按要求安装车载终端,实现车辆运行全过程可监控。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制定《沈阳市深入推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有意愿的特定老年群体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关于部分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低问题。积极指导全市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招收社会养员等措施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三是关于部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四是关于个别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不佳问题。通过多元化、多层次品质养老社区培育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主体、服务项目进社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2.我市学前教育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区县(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放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问题。相关部门重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进行论证,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控,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并据此对我市原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同时指导各区、县(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二是关于个别区县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未区分城区和农村收费标准问题。2个区县已按照教育事业统计城乡分类代码标准,对本区域内城区和农村幼儿园进行明确划分,并在今后工作中按此分类严格执行相关认定标准。三是关于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对奖补资金单独核算等,实现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
3.辽中区、新民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项目未实施造成资金闲置问题。辽中区、新民市已将项目未实施形成的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二是关于个别项目任务未完成或验收合格率低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论证,科学计划种植面积和资金需求,监督指导项目合同签订,以保证相关任务完成;通过强化技术示范引导、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等措施,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率。三是关于个别高标准农田项目效果不佳问题。通过签订设计单位出资修复协议、施工单位对工程设施进行修复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政府重点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2年部分城建计划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尚未开工的项目,重新立项后已纳入我市2023年城建计划,并已按计划完成建设方案安全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9个未按计划完工项目,有5个已完工,1个已取消,2个预计明年完工,1个预计年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二是关于部分街道更新项目改造效果不佳问题。相关区县高度重视,已对存在问题路面进行重新铺装,保证更新改造效果。三是关于个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未按设计施工问题。6个区(县)的25个点位均已按照施工图设计标准完成施工。同时,安排专人对其他点位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我市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电子政务项目底数不清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发函、电话、走访等方式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调研,摸清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二是关于部分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定出台了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地区积极督促属地有关单位整改,通过制发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等,确保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关于政务信息化系统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问题。相关部门目前已完成同城及异地数据灾备中心测试环境搭建与异地数据灾备中心的跨省专线连通;通过与运维单位补充签订协议,进一步加强涉密项目管理和保密人员管理等工作。四是关于电子政务集中运维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将相关系统迁移上云、核减运维费等方式进行整改。
3.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科技创新指标排名靠后问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应报尽报;建立科技苗企业培育库,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二是关于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相关政策仍需完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验收标准等进行整改。三是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等推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补贴政策,提升企业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
4.水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封育资金在乡镇滞留问题。2个县已按规定将乡镇滞留的封育资金,全部拨付至村集体。二是关于部分工程未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5.7万元缴存完毕,另有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27.63万元已明确缴存计划。三是关于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通过采取修复、养护等措施进行整改。
5.部分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完成问题。经全力推动,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目前项目工程已完工。二是关于部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结合排查结果对接入污水处理厂的老旧管网进行疏通维修、建设配套管线,以解决进水量不足问题。三是关于个别工程建成后存在质量问题。积极督促施工单位逐一核查、认真整改。目前,已全部修复完毕。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企业会计信息不实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将符合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增加货币资产或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二是关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权益受损或面临损失风险问题。相关企业已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关于企业资产运营管理能力仍需加强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将相关资产自用、挂牌对外出售出租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资产盘活力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资产管理平台数据不准确问题。各相关部门通过厘清资产产权关系后评估入账,或通过盘点清查后履行相关程序及时调整入账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关于部分资产入账或处置不及时问题。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入账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登记入账;积极推进待处置资产报废处置,开展资产核销工作。三是关于个别房产闲置问题。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闲置房产有效盘活和处置工作,结合房产闲置的具体情况,通过将闲置房产划入虚拟公物仓等方式加快处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