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不予公开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5-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此件为工作秘密,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