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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为您详细介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二手房“带押过户”等政策,特别强调—— 购买预售商品房,请办理预告登记!

来源:沈阳日报

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核心提示

8月21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不动产登记及二手房交易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管理部部长 佟盛林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河分中心主任 张 爽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类继承登记部副部长 高雪莲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营商环境建设部副部长 刘 刚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家里老人去世后,想要继承老人的房产,除了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以外,还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继承关系后予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适用情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继承人已经确认死亡。

2.继承人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

【注】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况较复杂的不动产登记,需到公证机构办理或提供相关公证材料。

3.拟继承不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纠纷。

(二)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需要材料

1.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盖有公安局户籍专用章)。

2.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不满75周岁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原件(以死亡年龄周岁计算)。

3.被继承人及被继承人配偶(夫妻两人)的干部或职工档案【查档的原件:首页、本人页、家庭主要成员页(父母配偶子女),首页盖章,其余页盖骑缝章(需提供调取档案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4.被继承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包括所有婚姻记录、户口簿与实际情况相符)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者职工档案中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无需提供。

6.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查验及询问。

【注】法定继承人不能到场的需要到公证机构做放弃继承权公证或委托公证。

(三)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当事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对于因历史久远、档案材料残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以承诺代替,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时满75周岁,申请人确实难以获取其父母死亡证明的;2.被继承人子女在未成年时死亡,无法提供该子女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无独生子女证明的;4.被继承人终身未婚或未再婚的。

【注】以上情况可以作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流程:收件查验—审核—公示—受理—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继承权关系审核通过,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窗口受理后即时办结。

二手房“带押过户”

(一)什么是二手房“带押过户”?

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痛点难点问题,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在沈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整合资源、简化流程、共享数据、打通瓶颈,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即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市场需求联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助力合理住房消费。

 (二)“带押过户”新模式和“先还后卖”原模式有什么不同?

 1.“先还后卖”原模式:卖方需要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最后买方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办理抵押登记。

2.“带押过户”新模式:登记部门采用了抵押权注销登记、设立登记以及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并受理,将原有模式三次办完的业务,新模式实现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

“带押过户”新模式,不仅交易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而且办理过程中均为免费服务,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适用对象也有新突破,不仅住宅性质的二手房适用新模式,非住宅性质的二手房也同样适用。同时,办理过程也更便捷,各相关部门系统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实时信息共享,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只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一次申请,其他工作由各部门后台协同完成,无缝对接、即时办结,节省交易和登记时间。

(三)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流程

1.受理窗口员工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买卖双方与资金监管公司(可银行内部监管)签订自行监管协议;

3.受理通过后,资金监管公司收取首付款及买方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4.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登簿后,资金监管公司将监管资金转给卖方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

6.资金监管公司转款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卖方的抵押登记;

7.业务受理部门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出让方抵押权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8.缴费后购房人、抵押权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第一发布

全面推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沈阳市全面推行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再次抵押及开发企业原因导致法院查封等情形的发生,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协同贷款审批的作用,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目前,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贷款购房的预告登记已实现100%全覆盖,但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对预告登记制度还存在认知不足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率不高。在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因出卖人在签订合同至产权登记过户期间进行一房多卖、先卖后押等行为,易导致各类诉讼纠纷。

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键办理”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房产局拟于今年下半年实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键办理”,两局完善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增加了预告登记申请(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申请(约定)书的,将通过系统推送申请信息的方式实现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键办理”,不需购房人线下办理任何手续,该项举措实施后,我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将实现100%全覆盖;预告登记不收费,免费办理。

 重点关注

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为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沈阳率先在全省推出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进园区,推行交房即交证“零跑腿”模式。

以往商品房办证,购房人要带着各种材料、辗转多个部门现场排队办理,如今登记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在线支付等技术,开发了微信端“网上办事大厅”,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只要通过手机注册登记并在不动产制证一体机上扫描身份证,就可以在收房的第一时间领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网上缴费与自助打证、交房即交证“三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截至目前,沈阳市已有34家开发企业、36个项目实现了“交房即交证”,交房现场共办理9036本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力打造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在“辽事通”APP中开通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服务,市民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在线查询房屋信息,开具“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无房证明”和“登记簿证明”等。

网上打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无房证明”和“登记簿证明”经沈阳市电子证照库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电子)”,与档案查询窗口、自助查询终端设备纸版查询结果效力相同。金融机构、教育部门、中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利用该查询结果,满足查询申请人在不动产买卖、租赁、抵押贷款、子女入学、房产公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等方面的查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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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社区便民服务点

年初以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泛收集当前便民惠企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提出试点设立常态化的不动产登记社区便民服务点,填补区政务中心辐射不到的空白区域,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两个试点社区,联合所在区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筹备工作。

4月15日,沈北新区道义街道人杰社区、皇姑区明廉街道塔湾社区两个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正式对外服务。下一步,登记中心将在试点社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便民服务点的覆盖范围,丰富不动产登记服务类型。

开展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

针对开发项目或解遗项目办证需求较为集中的情况,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短期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将便民服务车开进项目现场,通过自助设备或设立临时窗口等方式提供登记服务,群众不出楼盘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4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于洪区营商局、税务局、房产局等14家单位,开展“移动端”+“一站式”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为于洪区沙岭街道东民社区隆盛花园1000余户居民现场提供不动产登记、核税、二手房交易等一站式服务。

5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沈阳宸邦置业有限公司御龙湾小区开展第二次流动服务,为该项目107户居民提供“一对一”的不动产登记咨询和办理服务。

连线实录

问: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到哪里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先收件查验,审核继承权关系,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场查验及询问。继承权关系审核通过后,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可受理发证,非公证继承登记实行即时办结,受理后当场发证。非公证继承登记仅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没有其他费用。

问:我想出售公寓,交易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吗?

答:二手房“带押过户”,对房屋类型不做限制,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均可办理,公寓交易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问:商品房交房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一般需要跑几趟?

答:商品房交房后,需开发企业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然后购房人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办证办理时限是即时办结,无论是线下窗口办理还是线上手机办理,都可以即时领到不动产权证。

问:我想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都有哪些途径?

答:有三种途径。一是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进行查询;二是在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三是可以通过“辽事通”APP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情况。“辽事通”APP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无房证明”和“登记簿证明”经沈阳市电子证照库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电子)”,与档案查询窗口、自助查询终端设备纸版查询结果效力相同。

问:家里爷爷去世了,爷爷的房子想过户给奶奶,用不用先去公证?可不可以直接办过户?如何办理?

答:可以不去公证机构,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爷爷的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奶奶继承房产达成一致意见,准备爷爷的死亡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材料,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门审核继承权并公示后,即可为奶奶办理产权证书。

问:我家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如何收费?需不需要刊登声明?刊登声明收费吗?

答: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现有遗失补证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15个工作日”公告期,自6月3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发时,受理后即时在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随即予以补发证书(证明),实现“公告即补证”。遗失补证仅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刊登遗失、灭失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于海 记者 徐佳婷 实习生 郝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