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1-03-01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审计署印发《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从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全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为更好完成统计调查工作,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沈审发〔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2020年度内部审计调查工作为首次开展。
二、制定目的
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全面摸清沈阳市内部审计家底,为推动沈阳市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制定依据
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审办内审发〔2020〕104号)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辽审发〔2021〕2号)文件要求,制定该《通知》。
四、组织架构
全市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莹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康 健 总审计师
尹孝凡 副局长
李 军 一级巡视员
成 员: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审计委员会秘书处、法规计划处、电子数据审计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2.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要求
3.加强指标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4.加强保密管理,防范涉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