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2-12-26


8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积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工作。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推进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新伟同志在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时专门强调,要动真碰硬抓整改,对市本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制定整改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志成同志亲自部署,要求按照分工扎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克武同志亲自调度,专门召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就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成立由刘克武同志任组长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要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审计及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沈阳市审计整改督查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将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审计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跟踪督促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整改材料,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市政府督查室对审计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并与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和治理建议,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率和效果。

)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相关地区部门严格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自觉摆位、靠前指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导。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和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作用,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各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事项,积极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整改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及执行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执行主体等因素把握列支级次,编列项目预算。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严格按照债务付息计划编列下年度预算,确保债务付息支出预算编列的完整。三是严格对照项目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细化预算编制,并在预算执行中从严控制调剂事项,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国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缴国资收益,确保国资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一是制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沈阳市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全面细化预算编制,确保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即可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工作培训力度,指导各预算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提早谋划项目,并做实做细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的发生。三是相关债券资金使用部门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2021年度市本级新增债券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仍有待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沈阳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沈阳市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避免专项资金安排“小而散”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前谋划项目,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和标准做实做细项目预算,减少资金调剂,保证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快相关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下达。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尚需加强的问题。一是相关区、县(市)通过培植壮大财源、盘活存量资产等增加财政收入,并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提高国库资金保障能力。市财政部门通过有效落实县域帮扶政策等,助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市财政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已将长期结存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暂付款项的清理力度。截至10月末,市本级暂付款余额较2021年下降28%。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一是各市直预算部门根据上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求情况编制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通过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监控,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支出执行效率和效果。三是30个部门已按规定将存量资金上缴市财政,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存量资金的清理统筹力度,避免资金沉淀。四是7个部门进一步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实际需求列支费用,避免超需求预存费用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合理界定行政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并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二是各部门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确保将转移支付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进行绩效监控。三是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予以解决,确保实现年初绩效目标。四是相关项目正在按照规划类方案中要求有序推进。

3.关于部门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通过印发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题学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确保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时签订采购合同。二是进一步加快履约验收等工作进程,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在严格执行资产购置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大对资产的统筹盘活力度,确保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四是8个部门进一步加快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进程,对于无法准确认定工程造价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以评估价值入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项目资金闲置或补贴发放不及时问题。3个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2个区的闲置资金已被市财政收回;1个区的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将按照合同约定陆续支付资金。二是3个区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进程,截至目前,结存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

2)关于套取或违规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2个国有农场套取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由市财政收回。对违规申领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将按照相关文件严格审核申领补贴人员资格并发放补贴。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沈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实现了“以人为补贴对象”向“以地为补贴对象”的模式转变。

3)关于个别项目建成后运行效果不佳问题。3个区积极整改,目前存在撂荒、闲置或“非农化”等问题的地块均已种植蔬菜、玉米等农作物。

2.2019至2021年度我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未达到预期目标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完成人(团队)等给予补助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2)关于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促进本地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一是建立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备案制度。二是加强成果转化优惠政策落实。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四是加快建设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3)关于个别单位引进高科技企业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截至10月末,已有6个项目签约,另有3个项目已具备签约条件。此外,已与22家龙头企业共建了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与8个区县签署了共建创新综合体战略合作协议,搭建起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沟通桥梁。

3.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总体推进缓慢问题。对未完成项目分类施策进行整改,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加快实施进度;对于暂时无法执行的,及时进行项目调整。截至10月末,16个尚未实施项目中有1个已开展,有2个已纳入沈阳方城项目统一规划,有13个因不具备实施条件已取消或替换成其他项目;24个处于立项等前期准备阶段项目中有2个已完工或基本完工,有4个因推进困难已替换成其他项目,有18个处于即将进场施工等阶段;7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已完工或基本完工,有5个已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送审。

2)关于未经批准调整项目计划问题。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计划,强化项目进程管理,减少年度执行中对计划的调整,维护项目计划严肃性,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相关项目的有序高效推进和政策的落地落实。

3)关于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亟需规范问题。通过与施工方的积极沟通,目前工程总量已确认完毕,即将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4)关于个别项目未达到历史建筑修缮后保持原貌效果问题。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整改,目前,按保护图则要求修改后的项目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待施工图经过专家二次审核通过后,即可重新进行修缮工作。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区县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未落实问题。相关区县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的原则,开发了“疫情协理员”临时公益性岗位。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区县指导,确保临时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2)关于重复、超标准领取或骗取就业补助资金问题一是已追回179户企业重复领取的以工代训补贴,剩余3户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缴。二是审计期间已将23名本科生超标准领取的补贴追回。三是由于排查及时,有4家企业所涉及的补贴资金未发放,另有1家企业涉及的补贴资金已全部追回。上述5家企业的就业见习单位资格已取消,并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向15户企业追回违规领取的稳岗返还资金,对剩余8户企业的资金,已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进行追缴。二是已追回169人重复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对剩余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49人已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

2.我市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健身器材长期闲置未分配问题。相关部门对闲置未分配的2325件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了分配计划。截至目前,相关器材已全部分配完毕。

2)关于部分已分配至区县的健身器材未安装问题。相关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安装计划,明确安装点位和安装时限。截至目前,已全部安装完毕。

3)关于部分全民健身器材无法供社会公众使用问题。相关部门已将无法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健身器材收回,重新分配安装,并面向社会开放。

4)关于部分室外健身器材丢失问题。相关地区对丢失的健身器材已进行补充安装,并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我市2020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充分了解补贴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实现救助待遇应享尽享。

2)关于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对违规或重复享受的救助待遇进行追缴,同时,为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源头治理,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改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3)关于个别福利院(敬老院)护理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相关机构通过岗位调整、积极招聘补充护理人员、加强护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其护理人员配比均已达标

(五)政府重大投资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市2021年度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不科学问题。相关部门将积极督促并指导项目单位提早确定项目方案及资金规模,确保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新建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前期成熟度和开工时间编制、下达计划,减少年度执行中对计划的调整。

2)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率较低问题。相关部门将严格把关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计划下达后即开工建设,提高项目执行率。同时,严格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3)关于个别以前年度项目进展较慢问题。6个以前年度截至审计时仍未开工的项目,有2个因疫情及机构改革原因已暂停;有1个预计年底前进场施工;有3个预计明年开工建设。

2.我市2019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图设计参数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问题。对设计内容未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设计单位现已按照标准重新出具了施工图。

2)关于个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问题。对相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单位在工程尾款中将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3)关于竣工结算不实问题。重新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未实施工程量予以扣减。对已完成工程款支付的,追回多支付资金;未支付的,将相应资金在尾款中予以扣除。

3.我市林业建设(“三一五”工程)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当年工程造林任务未完成且造林合格率低问题。我市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专班,有序推进春季和秋冬季补植补造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了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林施工质量、抚育管理状况等的监管,努力提升造林合格率。

2)关于部分县(市)春季造林未严格按工程化实施问题。我市对造林主体、收购农民造林及林地腾退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专门成立5个督导组,深入造林地块督导检查施工质量及养护工作情况。对造林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明确自主造林地块由施工单位负责,必须达到工程化造林的标准,且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部分工程被分包实施问题。相关部门对实施分包转包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分包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造林及养护标准进行整改,保证造林质量,对未达标准的,将不予结算项目款项。

4)关于预付工程款超出实际应付款额度较大问题。已对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等重要参数进一步核对,确保工程款项据实支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及三年成林的技术要求,对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造林公司工程款予以缓拨或停拨,以保证资金安全。

(六)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备案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截至10月末,有2个文件经研究决定废止,其他8个文件正在履行备案程序。

2)关于承诺告知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仍需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对我市80795项行政审批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目前已初步确定了市、区两级的证明事项清单,待相关单位和地区确认后,将正式出台《沈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及时予以公示。3个区积极进行整改,根据政策调整及时对承诺告知证明事项等内容进行公示。

3)关于工程改革审批类事项存在超期办结问题。开展工程建设审批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月度通报制度,系统排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运行数据,着力提升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结效率。

4)关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展缓慢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目前已完成立项申报,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项目进程。

5)关于全市各社区便民服务平台115项“全市通办”事项中有部分事项未实现市全域网上申报办理问题。目前,我市已将全市通办事项库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推动实现全市通办事项网上申报办理。

2.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有待深化问题。4家单位的非税收入电子化系统均已上线运行,实现通过电子化系统上缴。

2)关于个别部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或设置过渡户延压非税收入上缴问题。3个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2个单位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均已将延压的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3)关于违法停车处罚管理存在“前松后紧”现象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统一管理尺度和标准,坚持依法管理、常态管理,减少突击管理处罚,并通过张贴温馨告知单、一键挪车等人性化管理举措,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关于部分“电子警察”点位规划、违章规则设置仍需规范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施非现场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用运维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先论证后审批再建设的流程,实时研判电子警察违法数据情况,及时调整异常点位,实现电子警察设置的科学、规范、合理。

3.市属融资担保企业风险防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准入条件缺乏制度规定问题。4家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担保额度、反担保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利用企业信息大数据建立企业信用评级评价模型,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

2)关于部分融资担保项目未实现“银担”分险问题。2家机构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推动融资担保项目的“银担”分险。截至10月末,上述2家机构未实现“银担”分险的担保余额占在保项目担保余额比例较2021年末已下降6%。

3)关于个别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清理规范收费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相关机构对《担保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规定“首次申请融资担保的项目及公司在保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删除了《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中所有与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