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0-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按照辽宁省审计厅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求,2020年一至三季度,沈阳市审计局重点选择了“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等3个项目,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跟踪审计过程中特别关注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和“六个稳”要求,着力推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揭示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全面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

一、前三季度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第一季度,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沈阳市两级审计机关派出23个审计组、57名审计人员,组织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37809.08万元财政资金、5036.22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28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277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44家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第二季度,沈阳市审计局对辽中区2018年和2019年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8年至2019年辽中区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项目任务为19.65万亩(其中2018年9.65万亩,2019年10万亩),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安排预算资金27255.35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项目任务15万亩,安排资金21870.35万元;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任务2万亩,安排资金3000万元;节水灌溉项目任务2.65万亩,安排资金2385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2018年至2019年辽中区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项目完成7.65万亩(其中:2018年高标准农田项目5万亩、2018年节水灌溉项目2.65万亩);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2万亩尚未完工;2019年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项目10万亩正按进度施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实际到位资金27139.35万元(除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区级资金116万未到位外,其余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支付资金5462.22万元。

第三季度,沈阳市审计局分别沈河区等12个区、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法库县、辽中县、康平县共计12个区、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截至2020年9月底,和平区等12个区、县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预算 318643.58万元,其中正常转移支付48665.9万元、特殊转移支付188483.6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81494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资金0万元;已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对应库款217456.08万元,其中和平区等12个区县财政已下达至下级财政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预算0万元;各区县本级财政安排使用指标金额304377.39万元,待分配金额14266.19万元,已实际支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221091.81万元(部分区县自行垫付部分资金)。和平区等12个区、县共收到参照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预算1087612.86万元,已收到参照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对应库款1085778.98万元(其中包含市财政直接列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984763.55万元)。其中各区县财政已下达至下级财政参照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预算0万元,各区、县本级财政安排使用指标金额1087612.86万元,待分配金额0万元;各区、县已实际支出参照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084055.3万元(其中包含市财政直接列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984763.55万元)。

二、前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项目

1.沈阳市仍有部分慈善组织捐赠手续不完备。截至2020年2月21日,本级及区、县(市)两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共接收慈善捐赠款3903.65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捐赠款1291.02万元,共支出4059.6万元,结余1135.07万元。但截至2月21日前仍有部分慈善组织捐赠手续不完备。上述做法不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和《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的有关规定。

 2.沈阳市18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截至2020年3月24日,在上级要求核查的34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发现有沈阳市于洪区新星清洁用品厂等18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未能获得银行贷款。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未能与银行进行有效对接和部分企业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还有的企业贷款意愿不强。

3.沈阳市19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反映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截至2020年3月24日,沈阳市有辽宁大山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反映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其中: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反映资金压力较大;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反映产业链上下游不畅;沈阳依神服装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反映交通物流不畅;沈阳市天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反映防疫物资不足;北方药谷德生(沈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反映返工人员不足;辽宁金叶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反映市场销售有困难;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反映高质量原材料供应不足。

(二)辽中区2018年和2019年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

1.以往年度完工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进展缓慢。2011年以来,辽中区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四类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项目共28个62.08万亩,截至2020年4月末,因原项目主管单位尚未完成相关资料移交等原因,上述28个已完工区域未按规定上图入库。

2.部分高标准农田地块建成后未用于粮食生产。2018年辽中区蒲东街道和杨士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通过使用谷歌地图抽查比对,上述两个项目区内验收后存在部分地块未用于粮食生产,改用于经济作物种植,涉及面积215亩,其中:蒲东街道项目区15亩,杨士岗镇项目区200亩。

(三)沈河区等12个区、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项目

1.法库县个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未拨付。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给水工程项目,包括供水管线工程及泵站工程,该项目7月6日市发改委下达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计划,8月6日法库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8000万元,已到位6149万元,截至9月末尚未支付。

2.苏家屯区卫生局直达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涉及资金219.4万元。2020年2月至8月末,区财政局共拨付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直达资金254.9万元,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将上述254.9万元分配至苏家屯区中心医院等21个区属医疗单位。经延伸审计上述21个区属医疗单位发现,截止9月末尚有219.4万元未使用,占比86%。

3.皇姑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依据不够科学合理。20208月,皇姑区在分配抗疫特别国债时,对3家保险公司发放企业房租补贴,涉及金额366.62万元,分别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辽宁分公司306万元、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17.2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43.42万元,分配依据为皇姑区政府2019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皇姑区“黄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

4.皇姑区直达资金数据采集不够准确。2020年8月,皇姑区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录入过程中部分信息不准确,如将应录入到直达资金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录入到其他非直达资金预算科目中。

5.沈河区新增直达资金810.84万元,拨付不符合点对点直拨要求。2020年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50.45万元,直接拨入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实体账户,目前尚未支付。2020年沈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2020年7至12月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660.39万元,拨入沈阳市沈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授权账户。

6.沈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3.95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2020年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工资福利支出和专用材料购置)购买3辆救护车,合计73.95万元。购买救护车辆属于固定资产类的专用设备购置,与指标文中要求不一致。

7.沈河区新增直达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标识。2020年,沈河区财政局对于新增直达财政资金在预算指标系统中仅通过摘要字段区分,未按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中要求的标识代码进行标识。

三、前三季度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目前,上述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