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2021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1-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2021年第三季度,我局开展了沈阳市2018至2020年度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9年,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运行,成为目前东北地区唯一一家运营的保护中心。2020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评审中,沈阳市从21个候选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2018至2020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收入合计17497.77万元,支出合计5760.07万元;2019至2020年沈阳保护中心专项收入合计1053.64万元,支出合计996.24万元;2018年建立的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共计2400万元,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作为运营机构。

  

  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超出规定时间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制定出台1个月内,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应出台。审计调查发现,我市相关政策制定超出规定时间。《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出台时间是2020年9月28日,而《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时间是2021年1月29日,超出规定时限3个月。

  

  (二)未挂牌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应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截至审计时,我市未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2020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关于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挂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牌子的征求意见的函》给市编办,正在积极与市编办沟通中,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尚未挂牌成立。

  

  对此,我局已责成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编办做好沟通协调,尽快挂牌成立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做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上一季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上一季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