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审计局

日期:2021-03-02

各单位,各区、县(市)审计局:
  
  为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审办内审发〔2020〕104号,以下简称《制度》)和《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辽审发〔2021〕2号)文件要求,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审计局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区县(市)审计局应当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统计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二)2021年度上半年的统计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制度》和《方案》要求开展,届时将不再单独发送通知。
  
  (三)统计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审计局内审处。